浙江省政府近日指出,到2010年,确保全省实现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文化面貌。

但是截至到2007年底,在浙江全省挂牌有建制的148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还有511个无站舍。
浙江省政府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发达地区的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相应硬件标准(1500平方米),切实解决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无站舍问题。对文化站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
同时,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设施、设备要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