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杭州市下城区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打造民办教育“放心工程”。

下城区教育局出台了《下城区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办法暂行规定》,从注册资金、校长任职条件、校舍面积、师资队伍等方面,明确了设立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今后教育培训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校舍面积自有房产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和房产三证以及公安消防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民办学校还要提供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合格许可证;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65岁),任职前必须取得校长上岗证书;教师及财会人员须有相关的资格证明,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1/2以上。
为避免民办教育机构之间无序恶性竞争,日前,下城区正式成立了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推荐合法的、优秀的民办学校。同时,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杜绝虚假广告现象,协会还专门设立了监督电话。
为了促进区域内民办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下城区还建立了“民办教育论坛”,定期组织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